- 「批准信」持有人須在「批准信」發出日期起計4星期內郵寄或親身遞交該批准信、已填妥的確認書及申領費用港幣710元的劃線支票/銀行本票 (抬頭請書明支付「香港房屋協會」)到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支援服務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支援服務組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地址: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80號世界貿易中心29樓)。郵寄確認書的日期以郵戳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 房協將於收到有關確認書的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形式郵寄「購買資格證明書」給申請人。如申請人欲即日領取「購買資格證明書」,必須親身到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支援服務組遞交該批准信、已填妥的確認書及申領費用港幣710元的銀行本票,房協會按當時情況儘量於即日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惟申請人需要輪候一段較長時間。
- 「購買資格證明書」由簽發日期起計12個月內有效,並不接納續期申請。
- 購買資格證明書」持有人如未能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或獲發「提名信」後交易告吹,將不會再獲發另一份「購買資格證明書」。房協並不保證申請人最終能成功購買單位。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39 7373與「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