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6/10/2018

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即將接受租戶申請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今日宣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接受租戶申請。

房協早前宣布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並已於九月中旬開始接受合資格業主的申請。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住,租客不可承租整個單位。而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如該單位有兩個浴室,套房內之浴室除外)。

出租計劃的合資格租戶申請人分為下列兩個類別:

申請類別(一):持有有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5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
申請類別(二):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2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以上兩個類別的申請人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1)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即2018年11月16日)已年滿18歲,並必須同時為上述的房委會公屋申請表內的申請人。 
(2)    申請人及名列於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如有)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相符;
(3)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如有)必須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本計劃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及至與業主簽署的租約當日,必須符合當其時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政策及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及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單位。 

經審核後,租戶將獲發「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並可與持有「合資格出租證明書」的業主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有關安排與現行的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類近,行之有效。

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而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印花,並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租約將為期兩年。在租約首十二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包括首十二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為簽署租約的租客,並必須於租約期內居住於該睡房內。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此先導計劃旨在善用現有的公營房屋資源,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協助正在輪候公屋而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基層市民。」

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如下︰

住宅發售計劃(11個項目)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10個項目)
健康村第一期、健康村第二期、家維邨、祈德尊新邨、偉景花園、樂年花園、茵怡花園、寶石大廈、翠塘花園、啟德花園、景新臺 宏福花園、叠翠軒、晴碧花園、旭輝臺、雅景臺、悅海華庭、浩景臺、芊紅居、欣圖軒、悅庭軒
21個項目中符合參與是次計劃的單位約13,000個。

本計劃的租戶申請費為港幣200元正。如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曾繳付房協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漁光村」的申請費,將獲豁免本計劃之申請費。市民可瀏覽計劃網站(lettingscheme.hkhs.com),以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或致電8108-0678查詢。有意申請的市民可於申請期內透過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

房協預計於12月7日公布申請人排列次序的抽籤結果,並於明年1月開始分批發出「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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