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4/11/2020

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重啟租戶申請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公布將於明天(十一月二十五日)重啟「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的租戶申請,並且不設申請期限。

房協於二零一九年推出「出租計劃」優化措施,容許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作為「暫租住屋」。截至今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租計劃」共收到四百五十三宗業主申請,並已發出三百七十一張「業主證書」。上一輪租客申請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截止,申請期內共收到五百零六宗租客申請,至今已發出二百五十五張「租客證書」。計劃暫時共錄得四十六宗租務成交個案。

房協總監(物業發展及市場事務)楊嘉康表示:「計劃目的是善用現有房屋資源,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過渡性住屋選擇,協助他們改善生活環境。計劃優化後市民反應理想,今次重啟租戶申請,期望可讓更多合資格人士受惠。」

「出租計劃」的租戶申請資格如下:

  1. 持有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申請人遞交本計劃申請表當日計)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或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申請人遞交本計劃申請表當日計)的非長者一人住戶;及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由遞交申請表當日起直至獲發本計劃的「租客證書」當日,必須符合當時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政策及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並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及未曾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單位。


「出租計劃」的業主申請一直不設期限,其申請資格如下:

  1. 申請人必須為指定房協或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之業主及所有聯名業主(如有);及
  2. 其中一名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格當日已擁有或與聯名業主共同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以簽署單位的轉讓契約當日起計);及
  3. 該單位的轉讓或出租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及批地條款修訂書及豁免書(適用於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或《房屋條例》(適用於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限制,即未補價單位。


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申請人可以透過下列地點/平台,索取或下載申請表格,以及了解計劃詳情:

  1. 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地下)
  2. 房協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
  3. 房協「出租計劃」專屬網頁(lettingscheme.hkhs.com)
  4.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


申請人可透過郵寄、親身或經「出租計劃」專屬網頁遞交申請。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計劃熱線810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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