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商舖招租須知

  • 1招租須知
  • 2電郵驗証
  • 3基本資料
  • 4擬經營行業
  • 5完成
  1. 申請手續

    有意申請舖位的人士,可於網上遞交電子表格;或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或自行草擬的租務建議書,用空白信封密封後,在截止申請日期當天下午5時前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 到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8樓香港房屋協會商舖申請表投遞箱或親身把申請表放進上述投遞箱,信封面必須註明申請租用舖位的地址。每名申請者就同一間商舖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如重複遞交,本會將以最後一份遞交之申請作準,先前的申請將不會處理或另作任何通知。任何逾期的申請或遞交到房協其他辦事處的申請將不予處理。

    申請人須確保申請表格內所需的資料全部正確。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如發現所報資料有任何失實或資料不全,有權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或已簽訂的租約。

  2. 甄選程序

    房協一貫以審慎的商業原則營運其商用物業,按市值租金出租,包括商舖及寫字樓物業。惟所有招租的物業均不設底租,申請人須建議租金給本會考慮。所有申請都會經過公平甄選,除申請人的建議租金外,房協還會考慮其他的甄選準則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擬經營的行業、建議的租約年期、免租裝修期、申請人的裝修改善方案、需要房協提供的設施、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經驗等。

    房協會甄選合適的申請人安排會面,以便核實申請書內的資料,同時讓申請人可查詢有關的租務事宜。獲推薦的申請將會交由房協轄下的小組作最後審批。一般情況,房協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內約見甄選的申請人或通知落選者。

  3. 租約主要條款

    一般商舖的固定租期以兩年或三年為主。租金並不包括管理費(如有)、冷氣費 (如有)、差餉及其他雜費,所有費用由每曆月第一日上期繳交。

    在簽訂租約時,申請人需繳交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管理費(如有)、冷氣費(如有)及差餉作按金,並須分擔一半租約正副本的釐印費。

    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房協接受通知後的七(7)天內簽妥承租確認書,並在十四(14)天內簽訂房協擬定的正式租約。

    若租客屬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簽署正式租約時須由最少一名主要股東簽署個人擔保書,以保證該公司準時交租及充分履行合約內的一切責任。

    免租裝修期(如有)一般由租約生效後租户開始裝修起計,免租裝修期內,租戶仍須繳交管理費(如有)、冷氣費(如有) 及差餉。

    租戶在進行舖位裝修前,必須事先遞交包括機電、消防、來去水等詳細室內設計圖給房協審批,並得到房協辦事處書面批准方可動工。

    房協並不保證所承租的商舖適用於租户擬經營的行業,租户在簽署承租確認書前須事先查核所需資料及取得相關的專業意見。租客在開始營業日期前,並須自行向各政府部門或有關法定團體申請及取得其業務所需的牌照或同意書。

    申請人應注意,根據租約條款,租客不得作出、從事、參與或實施任何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犯罪行為或其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4. 公開招租政策

    根據房協現行的公開招租政策,以維持公開且公平的商業競爭,房協可考慮與一般商用物業包括商舖或街市攤檔(下稱「該商店」)的現有租戶,在租約期滿時以協商方式續約,惟租戶在該商店連續租用的總年期不可超過六 (6) 年。為免生任何疑問,房協保留所有重建、優化、翻新、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商店或不予續租的權利和權力,以及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可行使該等權利和權力。若現租戶已連續租用該商店達6 年,該商店必須在市場公開招租。 屆時現有租戶可就該商店提交新的申請,並須與其他申請人公平競爭。

    在租約期滿時如總年期尚未達到6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房協才會考慮以協商方式洽談續約:

    • (a)租戶在履行租約上要有滿意的表現;
    • (b)行業和服務能滿足居民的需要和吸引顧客人流;
    • (c)租戶須接受房協所訂的市值租金。
  5. 地產代理服務

    歡迎任何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公司(下稱「地產代理」)介紹客戶申請房協商舖。在公開招租時,所有由地產代理轉介租客或由租客經地產代理遞交的申請,均以相同的甄選標準和程序處理。

    經紀佣金

    若地產代理介紹新客戶(房協現有商戶或其直屬公司或由地產代理自行租用除外)申請房協商舖而最終與房協達成承租協議、簽署正式租約及交收商舖後,房協可給予相等於半個月租金的佣金。

    在客戶首次遞交商舖申請時,有關地產代理必須夾附一份向房協收取佣金的書面要求及客戶委托書,並需得到其客戶在書面上簽署確認。

    所有逾時遞交的的佣金申請或客戶委托書,將被視為無效,房協一概恕不受理。如有爭議,房協保留接受佣金申請與否的最終決定權。

    佣金支付

    直至新客戶與房協簽署正式租約及接收商舖後,房協才會支付代理佣金予地產代理。

  6. 重要事項

    申請人及其僱員、代理人、顧問及其他以任何方式參與申請房協商舖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現行法律,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法例。

  7. 免責聲明

    本網站載列的資料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編製,只供一般參考。房協雖已盡力確保該等資料準確,但對於該等資料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時的準確性或恰當性,並沒有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保證或擔保。

    對於因或就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料(包括數據或程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房協並不承擔責任。房協保留權利,可隨時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省略、暫停或編輯本網站所載由房協編製的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亦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有責任自行評估本網站所載的一切資料,並宜加以核實,例如參閱原本發布的版本,以及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之前徵詢獨立意見。

更新日期: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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