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戶被證實嚴重違反租約,房協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共房屋。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房協亦成立了「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專責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不僅處理懷疑濫用個案,更會嚴格審查出租屋邨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物業、入息及資產申報情況,以防範公屋資源遭濫用。
房協於2024年4月1日實施一系列新措施,旨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該等新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為進一步提升打擊濫用公屋成效,房協於2025年4月1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除了房協直接僱員註1外,任何16歲或以上舉報人(包括非香港居民),如以實名作出舉報並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以致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註2,均可獲最高港幣3000元註3獎勵金及感謝狀作為嘉許。
房協會對舉報人的資料嚴格保密,並會嚴肅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註1
包括由房協直接聘任的永久員工及合約員工,以及透過顧問公司聘用執行房協職務的「個體聘用人員」。
註2
不論舉報人是否參與「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房協均會認真進行調查,並根據現行政策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註3
若同一濫用個案涉及多於一人提供資料,且房協需要依賴超過一個舉報人所提供的資料才能確立濫用公屋行為並發出「遷出通知書」,則這些舉報人經審核後可平分港幣3,000元獎勵,且每人均可獲得感謝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