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

舉報濫用公屋


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一直有制定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的措施。

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會被房協終止租約。任何⼈⼠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即屬違法,更有可能遭到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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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如物業、入息、資產、婚姻、家庭狀況或居住情況等)

若租戶被證實嚴重違反租約,房協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共房屋。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房協亦成立了「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專責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屋資源管理及營運組」不僅處理懷疑濫用個案,更會嚴格審查出租屋邨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物業、入息及資產申報情況,以防範公屋資源遭濫用。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

房協於2024年4月1日實施一系列新措施,旨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該等新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 「富戶政策」適用範圍內的公屋租戶須在其申報週期內如實申報家庭入息、資產及在香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申報表上的家庭成員均須簽署確認,表明已知悉、同意並承諾遵守申報表上的各項條款。租戶同時須授權房協向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核實其資料。
  • 曾在申請公屋時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資格的人士,自取消之日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原因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自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

為進一步提升打擊濫用公屋成效,房協於2025年4月1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除了房協直接僱員註1外,任何16歲或以上舉報人(包括非香港居民),如以實名作出舉報並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以致房協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註2,均可獲最高港幣3000元註3獎勵金及感謝狀作為嘉許。

「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須知

  • 對於本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協提供真實確切資料的舉報人,若相關個案調查仍在進行中,且在本計劃實施後房協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協將主動聯絡該舉報人,詢問其是否願意參與本計劃;
  • 由於本計劃涉及獎勵金發放,選擇參與的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以便房協核實其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的真確性。此外,房協專責人員亦會根據舉報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評審,評估該等資料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可行性,以決定是否需要與舉報人進行面談。所有參與計劃的舉報人,無論是否使用指定格式表格,均會收到舉報收悉確認通知;
  •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濫用公屋行為,當房協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後,房協會向有關舉報人發放最高港幣3,000元獎勵金及感謝狀;
  • 為防止本計劃被濫用,由房協管理層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將對每位符合資格獲取奬賞的舉報人進行審核,並對性質複雜/有爭議的個案(如多於一名舉報人均聲稱其提供的資料是導致房協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的關鍵)進行審議。「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 舉報人的資料絕對保密;及
  • 由於調查過程/及結果涉及個人資料及私隱權益,房協不會向舉報人透露調查詳情及結果。

常見問題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房協會對舉報人的資料嚴格保密,並會嚴肅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註1
包括由房協直接聘任的永久員工及合約員工,以及透過顧問公司聘用執行房協職務的「個體聘用人員」。

註2
不論舉報人是否參與「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房協均會認真進行調查,並根據現行政策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註3
若同一濫用個案涉及多於一人提供資料,且房協需要依賴超過一個舉報人所提供的資料才能確立濫用公屋行為並發出「遷出通知書」,則這些舉報人經審核後可平分港幣3,000元獎勵,且每人均可獲得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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