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政策

富戶政策全面實施
為有效善⽤公共房屋資源,確保公屋能公平及合理地編配予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 以及統⼀租⼾管理安排,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將全⾯實施「富⼾政策」,並擴展⾄轄下出租屋邨全部租⼾。
富戶政策全面實施
 

推⾏「富戶政策全⾯實施」計劃

房協將於2025年9⽉開始採用簡易程序,以「換新租約、毋須簽署、如常交租」的形式,分階段將「富⼾政策」擴展⾄未受富⼾政策涵蓋的租⼾。是次「富⼾政策全⾯實施」的安排並沒有任何租⼾可獲豁免。

全面推行「富戶政策」三部曲

  • 房協會向租戶發出下列三份文件,內容如下:
    1.1 ⼀封通知信,內容包括終止現有租約及提供⼀份新租約
    1.2 載有「富⼾政策」條款的新租約(新租約內的任何條款均不得修改
    1.3 拒絕新租約的通知回條
  • 若有關租戶同意及接受新租約,毋須簽署任何文件,只須於遷出通知屆滿日後繼續如常繳交單位租金便可。
  • 房協確認有關租戶繳交租金後,會發出確認信。
    • 新租約將在現有租約終止後即時生效
    • 新租約附表內所列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居住在現有單位
備註:
  • 現時繳交租金的方法(包括銀行自動轉賬)繼續適用。
  • 現有租約的按金將自動轉至新租約,租戶毋須重新繳交。
  • 若租戶的家庭狀況有任何變更,須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

推行計劃時間表 - 非全長者戶(非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現時租約生效日期 預計訂立新租約時間
1964年9月 至 1994年12月 2025年9月 至 2025年11月
1995年1月 至 2009年2月 2025年12月 至 2026年2月
2009年3月 至 2017年12月 2026年3月 至 2026年5月
2018年1月 至 2024年3月 2026年6月 至 2026年7月
註:以上時間表或會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調整

推行計劃時間表 - 全長者戶(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現時租約生效日期 預計訂立新租約時間
1964年9月 至 1993年11月 2026年8月
1993年12月 至 2006年4月 2026年9月
2006年5月 至 2015年7月 2026年10月
2015年8月 至 2024年3月 2026年11月
註:以上時間表或會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調整

「富戶政策全面實施」知多少

  • 若租戶未有交回「拒絕新租約要約的通知回條」,並於終止租約屆滿日後繼續繳交單位租金,房協將視租戶已接受載有「富戶政策」條款的新租約。
  • 如租戶拒絕接受載有「富戶政策」條款的新租約,須於通知信日期後一個月內填妥「拒絕新租約要約的通知回條」,並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租戶須在終止租約屆滿日或之前交還單位給房協。若租戶未能如期遷出,可於通知信日期一個月內向房協申請最長四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在該出租單位內暫住。
  • 正在領取租金援助的租戶如接受是次「富戶政策全面實施」的安排,毋須重新申請租金援助。

常見問題

(相關常見問題請按此處)

查詢

  • 致電「富戶政策全面實施」熱線(電話:2401 1343)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日(公眾假期照常)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

房協提提你

  • 是次「富戶政策全面實施」的安排,毋須費用。若有房協職員、其代理、房協委員、房協友里職員或政府部門、公職人員如議員或任何人士如律師、關愛隊成員或社工等,藉詞協助安排或豁免訂立「富戶政策」租約而索取利益,應立即向警方或廉政公署舉報。
  • 如對自稱房協職員人士的身份有懷疑,可先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或致電屋邨辦事處核對身份。
  • 切勿隨意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號碼及密碼、地址及入息證明等。
  • 小心核實「+852」字頭或陌生的來電。
  • 防騙易熱線:18222
房協保留權利不時對租戶政策作出修訂。就有關「富戶政策」的詳細條款、是次「富戶政策全面實施」的安排及細節以房協發出的要約通知信和新租約為準。請您在作出任何決定之前,務必詳閱及理解房協向您發出的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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