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协会(「我们」或「房协」)于收集、保存、使用、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法例赋予你的私隐权利。于本声明中,「个人资料」一词是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该「条例」)的定义。关于如何处理你的个人资料,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明白我们的政策及守则。此声明将不时按需要修订或更改。
房协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负责整体协调、监督及检讨房协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个人资料私隐主任由相关部门的保障资料主任协助,确保房协的业务运作符合私隐政策及保障私隐而实行的措施。
房协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致力保障其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私隐、保密、及安全。为此,我们确保职员遵守保安及保密的严格标准。房协承诺:
房协收集及持有以下广泛类别的个人资料,以执行我们的业务及职能:
房协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可能包括:
你并非必须提供个人资料,但如你没有提供资料,你的申请或要求可能不获处理,及/或可能我们因此而不能向你提供所需的服务或功能(以适用者为准)。
从你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作以下用途:
倘若阁下并未成年,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必须先徵求阁下之家长或监护人之同意。
房协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步骤将你的资料保密,就上文第二段提及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目的,我们可能调动/转移你的个人资料或与任何下列任何一方交换此类资料,不论对方是否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除非本声明已表明或事先得到同意,向你收集的个人资料将不会向上述人士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除上文第四段提及以外,不论其储存方式,只有经授权并且对房协有保密责任的职员及承办商才可获准查阅你的个人资料。被指定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房协雇员或承办商在处理有关个人资料时,必须按指示遵守本声明。
除非法例规定房协须保存你的个人资料一段指定的时间,我们只会将个人资料保存至达到上文所述收集个人资料的原来目的为止。并将根据房协的内部程序按时纂辑、清洗或以匿名方式处理房协系统内不必要的个人资料。
如欲要求查阅及更改房协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可致函至:
香港鰂鱼涌英皇道1063号8楼
香港房屋协会营运总部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注明保密)
处理查阅或更改资料的要求时,房协将核实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确保该人在法律上有权提出查阅或更改资料的要求。
房协须于四十天内回应你的要求。我们将尽所能达成,但可能就有关要求收取合理费用,以支付因应查阅或更改资料要求或任何额外影印所产生的成本。此费用将不时予以调整。
若本声明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若本声明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