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申请资格

房协甲类屋邨出租单位

房协甲类屋邨出租单位只接受持有下列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书编号之人士申请:

家庭人数 申请书编号 登记或相应登记日期 (倘若公屋申请有相应登记日期,则必须以相应登记日期计算)
1人 不超过 G1209013 / U0202995 在2008年1月31日或之前
2人或以上 不超过 G1418046 / U0440596 在2018年1月31日或之前
申请资格
  • 房协只接受指定范围内持有有效房委会公屋申请编号人士的申请(详情请参阅上表)。倘申请人在申请甲类屋邨出租单位及轮候期间,有关公屋申请已被房委会取消并不获房委会恢复申请资格或不再有效,房协会取消有关申请。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于提交申请当日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以香港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准)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并拥有香港居留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必须长期在香港居住。未获香港入境权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 倘申请书内只包括一人,该申请人必须为未婚、离婚、丧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

    倘申请书内包括的人数为两人或以上,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子女、父母、单身兄弟姊妹,或现时与申请人同住并须依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若单身兄弟姊妹在申请期间结婚,不论其配偶是否已获香港入境权,亦必须即时在申请书内删除名字。

    (申请书内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证或有效离婚证明文件及子女合法抚养权证明文件,否则其配偶及所有未满18岁的子女均须列入申请书内。申请人只可与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请。18岁以下人士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申请日期之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获配出租单位租约起租日期间,在香港并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或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
  • 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已领取社会福利署为选择居住内地长者而设的援助金╱福利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均不符合资格申请。
  • 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均不能现为/曾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协/房委会/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辖下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的业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倘其婚姻状况改变而已在有关的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户籍/纪录上取消名字,则不受此限制。
  • 曾在申请房委会公屋/房协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只适用于房委会)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房委会非长者一人申请人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此外,倘申请人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请获编配单位。
  • 倘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在申请期间已享用其他资助房屋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其出租屋邨的申请将被取消。
  • 房协会按情况修订出租屋邨申请资格,房协不会就有关修订通知申请人,详情可浏览房协网页或致电房协2894 3274查询。申请人亦须遵守所有房协不时修订的出租单位申请的规定。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如有)的每月家庭总收入及资产净值不得超过下表所列的最高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该类限额会按年修订。
    每月家庭最高入息限额及家庭总资产净值最高限额
    家庭人数 每月家庭最高入息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家庭总资产净值最高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1人 $12,940 $286,000
    2人 $19,730 $387,000
    3人 $24,740 $505,000
    4人 $30,950 $590,000
    5人 $37,740 $655,000
    6人 $44,620 $709,000
    7人 $48,970 $757,000
    8人 $54,770 $792,000
    9人 $60,430 $877,000
    10人及以上 $65,950 $945,000
    * 若全部家庭成员均为年满60岁或以上的长者,其总资产净值限额为上表所示限额的两倍(2017年6月1日生效)。
    甲类屋邨名称:
香港房屋协会辖下甲类屋邨出租单位每月租金简介﹕
甲类屋邨 每月租金 (港币)
(2024年10月1日起)
#筲箕湾明华大厦第1期(重建) $3,392 至 $7,645
(不包括差饷)
大坑励德邨 $1,929 至 $3,736
#坚尼地城观龙楼第一期(第一座及第二座) $2,445 至 $6,095
(不包括差饷)
#坚尼地城观龙楼第二期(A座至F座) $1,709 至 $2,986
土瓜湾乐民新村 $1,636 至 $3,479
#红磡家维邨 $1,947 至 $4,337
#荃湾满乐大厦 $1,413 至 $2,537
荃湾祈德尊新邨 $3,379 至 $5,751
葵涌祖尧邨 $1,397 至 $4,312
青衣伟景花园 $3,352 至 $6,785
#沙田乙明邨 $2,021 至 $4,143
*#西贡对面海邨 $1,119 至 $2,902
#将军澳茵怡花园 $1,379 至 $3,495
西贡翠塘花园 $2,120 至 $4,477
*没有升降机设施
#可接纳一人家庭申请

房协乙类屋邨出租单位

(乙类屋邨出租单位由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请)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于提交申请当日已在香港居住满7年(以香港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准)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并拥有香港居留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必须长期在香港居住。未获香港入境权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 每份申请书须包括最少两人。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子女、父母、单身兄弟姊妹,或现时与申请人同住并须依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若单身兄弟姊妹在申请期间结婚,不论其配偶是否已获香港入境权,亦必须即时在申请书内删除名字。

    (申请书内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证或有效离婚证明文件及子女合法抚养权证明文件,否则其配偶及所有未满18岁的子女均须列入申请书内。申请人只可与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请。18岁以下人士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期之前的24个月起计直至获配出租单位租约起租日期间,在香港并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或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
  • 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已领取社会福利署为选择居住内地长者而设的援助金╱福利金计划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均不符合资格申请。
  • 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均不能现为/曾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房屋协会(房协)/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市区重建局(巿建局)辖下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的业主/借贷人及其配偶。倘其婚姻状况改变而已在有关的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贷款计划户籍/纪录上取消名字,则不受此限制。
  • 曾在申请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房协出租屋邨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取消公屋/出租屋邨申请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由取消日期起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
  •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只适用于房委会)等,而被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或以后,或被房协于2023年12月1日或以后终止公屋/出租屋邨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租约终止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关申请在终止租约日期前已获登记,其申请亦会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暂时被冻结,该冻结期不会获计算在其申请的轮候时间内(房委会非长者一人申请人的申请在冻结期间亦不会获计算轮候时间分数)。此外,倘申请人家庭包括曾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前租户,以及其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仍未清缴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单位的欠租╱欠款,则必须清还过去所有欠租╱欠款后,才可透过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请获编配单位。
  • 倘申请人及╱或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期间已享用其他资助房屋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其出租屋邨的申请将被取消。
  • 房协会按情况修订出租屋邨申请资格,房协不会就有关修订通知申请人,详情可浏览房协网页(www.hkhs.com)或致电房协2894 3274查询。申请人亦须遵守所有房协不时修订的出租单位申请的规定。
  • 申请人及名列申请书内的家庭成员的每月家庭总收入须介乎下表所列的入息限额,而总资产净值亦不可超过下表所列的最高限额。该类限额会按年修订。
    每月家庭入息限额及家庭总资产净值最高限额
    家庭人数 每月家庭入息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家庭总资产净值最高限额*
    (2024年4月1日生效)
    2人 $19,731 至 $30,950 $387,000
    3人 $24,741 至 $37,740 $505,000
    4人 $30,951 至 $48,970 $590,000
    5人及以上 $48,971 至 $60,430 $945,000
    * 若全部家庭成员均为年满60岁或以上的长者,其总资产净值限额为上表所示限额的两倍(2018年6月1日生效)。
    乙类屋邨名称:
香港房屋协会辖下乙类屋邨出租单位每月租金简介
乙类屋邨 单位类型 ​​​(适合居住人数) 每月租金 (港币)
(2024年10月1日起)
北角健康村第一期
小型 (2 至 3 人) $5,237 至 $5,746
中型 (3 至 4 人) $6,821 至 $8,027
大型 (4 至 5 人) $9,161 至 $9,628
油麻地骏发花园
小型 (2 至 4 人) $6,035 至 $7,253
中型 (4 至 5 人) $8,179 至 $8,445
大型 (4 至 6 人) $9,135 至 $10,004
荃湾宝石大厦
小型 (2 至 3 人) $3,878 至 $4,211
中型 (3 至 4 人) $5,542 至 $6,095
大型 (4 至 7 人) $8,628 至 $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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