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24/11/2020

房协「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重启租户申请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公布将于明天(十一月二十五日)重启「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出租计划」)的租户申请,并且不设申请期限。

房协于二零一九年推出「出租计划」优化措施,容许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适用的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睡房出租予正在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人士,作为「暂租住屋」。截至今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租计划」共收到四百五十三宗业主申请,并已发出三百七十一张「业主证书」。上一轮租客申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截止,申请期内共收到五百零六宗租客申请,至今已发出二百五十五张「租客证书」。计划暂时共录得四十六宗租务成交个案。

房协总监(物业发展及市场事务)杨嘉康表示:「计划目的是善用现有房屋资源,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过渡性住屋选择,协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计划优化后市民反应理想,今次重启租户申请,期望可让更多合资格人士受惠。」

「出租计划」的租户申请资格如下:

  1. 持有有效房委会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三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至申请人递交本计划申请表当日计)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之一人住户);或持有有效房委会配额及计分制下公屋申请书编号,并获登记达六年或以上(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至申请人递交本计划申请表当日计)的非长者一人住户;及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由递交申请表当日起直至获发本计划的「租客证书」当日,必须符合当时申请房委会公屋的政策及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人数、入息及资产);并无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及未曾获房委会或房协编配公屋单位。


「出租计划」的业主申请一直不设期限,其申请资格如下:

  1. 申请人必须为指定房协或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之业主及所有联名业主(如有);及
  2. 其中一名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格当日已拥有或与联名业主共同拥有该单位的业权满十年或以上(以签署单位的转让契约当日起计);及
  3. 该单位的转让或出租仍受政府批地契约及批地条款修订书及豁免书(适用于房协资助出售单位)或《房屋条例》(适用于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的限制,即未补价单位。


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申请人可以透过下列地点/平台,索取或下载申请表格,以及了解计划详情:

  1. 房协申请组(香港大坑浣纱街23号龙涛苑地下)
  2. 房协辖下各出租屋邨办事处
  3. 房协「出租计划」专属网页(lettingscheme.hkhs.com)
  4.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咨询中心(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


申请人可透过邮寄、亲身或经「出租计划」专属网页递交申请。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计划热线810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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