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27/11/2023

房协推出加强措施打击滥用公屋  优化「富户政策」 确保善用资源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秉持资源为用的信念,致力确保有效善用公屋资源。因应社会对公屋的需求殷切,房协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包括优化现行的「富户政策」。有关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将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而优化「富户政策」措施则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房协已于十月在辖下所有出租屋邨张贴通告,以及发信通知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

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表示:「公共房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房协有责任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公平及合理地编配予有逼切需要的市民。经检讨后,有关措施将集中两方面,分短、中、长期三个阶段实施。短期措施主要即时提升打击滥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缩短丢空或非持续居住的期限、因违规被终止租约人士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公屋等。中期措施包括扩大『富户政策』涵盖的租户、富户需要更频密申报是否拥有物业及持续居于单位,以及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等。房协长远会研究将『富户政策』扩展至辖下所有租户。」

房协目前辖下共有约三万个出租屋邨单位。分三个阶段实施的十项措施如下:

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 (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适用于房协辖下所有出租屋邨)

  1. 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租户若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于单位,会被视为滥用公屋。由十二月一日起,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修订为三个月。
  2. 因为未能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若有暂时住屋需要,可向房协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在新措施下,暂居期上限将由现时十二个月缩短至四个月。暂居期间房协亦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
  3.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房协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内已年满十八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会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共房屋。如申请者家庭仍未清缴之前出租单位的欠租,亦不可透过公屋申请获编配公屋。房协亦会将上述有关租户资料通报香港房屋委员会,加强打击滥用个案。
  4. 房协正与地政总署商讨使用有关物业查册系统的安排,将主动查核租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优化「富户政策」 (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房协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富户政策」,要求有关租户定期申报入息和资产,并有专责人员及「中央审核组」负责跟进及调查。一旦证实租户滥用单位或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会被终止租约。

  1. 年四月一日起,房协将扩大现行「富户政策」的涵盖范围至所有签订新租约的租户,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租户因「转换户主」给配偶或透过「调迁单位」,例如因重建、宽敞、挤迫及「三代同堂长幼共聚居住计划」等原因而签订的新租约。
  2. 申报安排亦有所修订。根据现行政策,租户住满五年须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住满十年作第二次申报,其后须每两年进行一次住宅物业、家庭入息及资产申报。在新措施下,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由租约生效开始须每两年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若期间租户家庭状况有变,不论其居住年期,须每两年申报住宅物业、资产及入息。
  3. 新增措施亦规定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包括签订任何协议),必须于一个月内向房协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必须迁出其单位。
  4. 在新措施下,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例如没有将单位分租或转租;没有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或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5. 租户须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或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确保租户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资格。
  6. 长远而言,房协会研究将「富户政策」涵盖至辖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户。

房协一直多管齐下监察租户的居住情况,包括定期家访、积极跟进举报个案,并会优先处理较容易出现单位丢空及水电用量偏低的个案,长远亦会将家访管理系统数码化,方便作出监察。

在调查方面,房协会将非办公时间家访安排恒常化,并已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举报途径,包括于房协网页增设举报怀疑滥用公屋的电子表格。

房协重申,如租户被证实滥用公屋,拒絶申报或没有申报,会被终止租约并要求迁出单位。若租户于申报资料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更有可能遭到检控。房协就收回公屋单位设有上诉机制,租户可于「迁出通知书」发出日期后起计十五天内向房协设立的相关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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